【非遗动画】霍氏练手拳:霍公故里名扬五洲 精武精神誉满四海******
与外国民族争强,方为好汉;对自家乡亲和气,乃是英雄。这是清末著名爱国武术家霍元甲所写,用于自勉的对联。霍元甲出生于西青区小南河村一个武术世家。他在继承家传的基础上,旁参各派,博采众长独创了霍氏练手拳。霍元甲曾凭此拳在天津、上海等地,以凛然正气、高超武艺、挫败了外国大力士的锐气,洗雪了“东亚病夫”的耻辱。霍氏练手拳现存的拳谱,对于研究其它武术技法、杂技、舞蹈等也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霍元甲创立的“精武体育会”弘扬中华武术,影响深远。2007年,霍氏练手拳入选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
出品:天津西青 光明网
制作:姜楠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